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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展骥律师助力维权!

承办律师: 段九洋 发布日期:2023-02-08 12:16: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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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沈某、孔某等13位农民工

委托律师:段九洋律师

被告:刘某、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

2020年,刘某承包了位于漯河市郾城区邙山路项目5#楼、6#楼、7#楼、8#楼、20#楼、21#楼、22#楼的劳务工程。王某、沈某、孔某等13位农民工先生在该项目下的雇佣民工,并组成了施工班组。现该班组按照约定完成指定劳务工程,刘某仅支付了部分的劳务费剩余劳务费拖欠一年多未支付。因此13人来到了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骥律所卢书威主任和段九洋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为了核实拖欠工资情况展骥律师协助13位农民工将工资拖欠情况反映至郾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对刘某及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讯问笔录经查,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也拖欠有刘某工程款,刘某一直拖欠着公民工的工资。因此,展骥律师协助王沈某、孔某等13位农民工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刘某、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段九洋律师认为,刘作为欠款人,有向每一位民工出具的结算单,有郾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询问笔录,可以确定刘某对13为民工所欠的劳务款金额,经13人的多次催要,刘不支付给13位民工剩余劳务费的行为确实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承包人,依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其应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付连带支付责任

 

诉讼结果

经过展骥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先生、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向13位农民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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