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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书威主任律师工作经验:卢书威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资深律师,中共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主任,漯河市郾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执业13年来成功承办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民事纠纷复杂案件,并被省市多家媒体报道。尤为擅长刑事和各种企业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业务,并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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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珂副主任律师赵珂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认真、负责、勤勉、敬业。 现担任漯河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路畅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天马典当有限公司、漯河市舞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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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园园执业律师林园园 ,焦作大学本科学历,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律师,消费者协会律师班子成员。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维权代理,具体有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工程建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执业理念:技在手能在身思在脑,崇尚法律、佛心道法。切身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为首。乐于助人,多年来多次无偿提供......
未成年少男与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是构成强奸罪!
委托人:司某某
委托律师:陈进律师
案情回顾
2002年11月22日出生的司某某,同13岁的王某某二人系恋爱关系,在2018年11月18日二人发生一次性关系,此时司某某未满16周岁。后王某某父母得知二人发生性关系,因赔偿没有谈成,遂报案。
律师陈进协助卢书威主任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对案情的陈述;并详细的阅卷,拟定了详细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做绝对不起诉辩护。
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到案后一共做了四次笔录,均承认其与被害人在2018年11月18日发生过一次性关系,而供述被害人第一次去其家中由于其母亲将其喊走当晚并没有与被害人同处一室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发生两次性关系,第二次的供述在时间、地点上能相互印证,但是其陈述10月8日去犯罪嫌疑人司朔同家中二人发生性关系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司朔同没有供述,因此只能认定二人发生一次性关系的事实。
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司某某未满16周岁。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属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少女,双方均承认是之间是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偶尔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被害人父母发现二人发生性关系并向犯罪嫌疑人父母提出赔偿十万元,在双方没有谈成的情况下,被害人父母报案。后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赔偿被害人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表示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陈进律师认为,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司某某2002年11月22日出生,本案案发在2018年11月18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司某某未满16周岁。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属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少女,双方均承认是之间是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偶尔发生性关系,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不认为是犯罪。
诉讼结果
经过展骥陈进律师的努力,郾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司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