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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潭镇黄赵村买卖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 庞颖哲 发布日期:2023-02-08 12:16: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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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服务时间:2022年8月7日

服务对象:李某海

 

案情简介
  黄赵村位于黑龙潭镇东北部,紧临京珠高速公路漯河站口,距离市区6公里,金山大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辖黄赵和后赵2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2060人

庞律师进村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村民李某海找到了庞律师,满面愁容的咨询起了外地公司拖欠自己货款的问题。村民李某海自诉其2019年与尉氏县某清洁公司员工相识,通过其介绍与该清洁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李某海与家人根据合同要求,日夜劳作赶制清洁用具,按时保量的运送到公司。但是该公司以上级单位没有回款,无钱支付为由一直没有支付李某海货款。李某海多次前往清洁公司要钱,但都被拒之门外。李某海说这笔货款是一家人辛苦劳作挣来的,希望村居法律顾问帮忙想想办法。

庞律师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首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准备合同,供货清单,对账清单等证据。

李某海通过庞律师对其问题的法律分析,对自己买卖合同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解决了其法律上的困惑。李某海也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认为该案是人们生活中可能广泛遇到的问题,货款的具体数额买卖合同案件中的一大争议焦点。买卖交易过程中要保留相应的证据,例如入库单、出库单、发货单、核算单等。这样即有利于核算货款,在诉讼程序中也能作为有力的证据去证明货物结算的流程。

咨询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例如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供货公司向其出具的收货单、结算日公司向其发送的核对单、咨询人为对方开具的发票等。

咨询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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